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執行.tw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優先註冊順位判給程序暨時程公告」
主旨:本中心依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一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決議,辦理開放.tw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優先申請註冊程序於民國94年9月22日中午12:00截止,後續優先註冊順位之判給,悉依本公告辦理。
說明:一、凡於民國94年8月23日中午12:00至民國94年9月22日中午12:00之優先申請註冊期間內,已完成優先申請程序並經確認之申請件,將依下列時程進行處理:
94年
9月22日
至
94年
10月6日 |
優先申請註冊件查詢介面正式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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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優先申請註冊查詢介面,供大眾查詢完成優先申請程序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申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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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抽籤方式及程式碼。 |
94年
10月6日 |
提出協調合意文件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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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同網域名稱申請,三方得自行協調,並於民國94年10月6日前(以TWNIC簽收時間為準),提供協調合意文件。 |
94年
10月12日 |
決定優先順位並公告結果 |
優先申請註冊類別之註冊順位判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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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tw屬性英文網域名稱類」,如遇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時,以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時間(時間計算至日期/時/分/秒)之先後判給。若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有變更時(如:abc.com.tw變更為xyz.com.tw),須以變更完成之時點為其註冊時間;如註冊時間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註冊順位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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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tw屬性英文網域名稱類』與『政府類』及(或)『教育類』發生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時,三方得自行協調其註冊順位,屆期未提出協調合意文件時,則本中心將自行以抽籤方式決定註冊順位先後。 |
94年
10月12日
至
94年
10月26日 |
異議提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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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規定申請優先註冊之人,對本中心所公布之優先申請註冊結果未依本中心所公布之辦法處理時,得依『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開放註冊判給結果之異議提出辦法』向本中心提出異議。 |
94年
10月27日 |
依優先順位通知繳費完成註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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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異議提出期間內,無任何人提出異議者,本中心將通知第一順位之先註冊申請者,於收受通知後七日內,向申請時所註明之受理註冊機構完成繳費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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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順位之優先註冊申請者未依規定完成繳費時,即喪失其優先註冊之權利,本中心將依序通知次一順位申請人繳費完成註冊,每一受通知者其註冊繳費期間均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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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之優先申請順位全數通知完畢,該網域名稱仍未完成繳費時,本中心將公告刪除其優先註冊之狀態後,釋出供大眾註冊。 |
二、凡依『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開放註冊判給結果之異議提出辦法』提出之異議之網域名稱,經確認受理後,將凍結其通知繳費之程序,待審議結果公布後,再行通知完成繳費程序。
三、凡參加優先申請註冊程序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一經通知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並應遵守90日曆天內禁止所有權移轉。
四、本公告所公布之日期截止時點,為公布日當天之中午12:00為準。
相關註冊規定請詳「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辦法」全文
服務信箱:http://mydn.twnic.net.t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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